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488號
TCDV,113,司催,488,202409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88號
聲 請 人 樂好市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小倩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樂好市行銷有限公司之公司印文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樂好市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