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6516號
TCDV,113,司促,26516,202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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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516號
債 權 人 吳妍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皓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釋明iMessage對話截圖之通話對象為債務人之相關釋
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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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