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6052號
TCDV,113,司促,26052,2024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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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052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代 理 人 申惟中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佳文、陳華貞陳登發之繼承人、賴
麗珠、賴瑞豐賴佳羚賴鳳珠、賴昆來即賴松地之繼承人、湯
賴素娥即賴松地之繼承人、賴昆生即賴松地之繼承人、賴素女
賴松地之繼承人、賴素寬賴松地之繼承人、賴昆能即賴松地
繼承人、賴湘莛、劉志德盧秀玉、劉鈞堯、陳金戀劉鴻欽
劉鴻傑、劉景潁、劉煒涓、劉秋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當事人欄中債務人賴麗珠是否重複?是否漏列賴瑞堂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確認湯賴素娥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資料釋明賴朝安之繼承人(即債務人賴鳳珠賴麗珠
賴瑞豐賴瑞堂賴佳羚);劉也東之繼承人(即債務人賴
湘莛、劉志德盧秀玉、劉鈞堯、陳金戀劉鴻欽、劉鴻
傑、劉景潁、劉煒涓、劉秋霞)自101年2月至113年3月間
有無權占有使用本件系爭土地之事實。
㈣查被繼承人陳登發係於109年7月19日死亡,則其繼承人全
體就本件聲請債權金額,係基於繼承關係抑或基於自己無
權占有關係所生?請釋明,並予分列計算之。
㈤查被繼承人賴松地係於106年12月27日死亡,則其繼承人全
體就本件聲請債權金額,係基於繼承關係抑或基於自己無
權占有關係所生?請釋明,並予分列計算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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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