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80號
聲 請 人 羅智緯
失 蹤 人 羅智遠 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 ○○○○○○○)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羅智遠(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 ○○○○○○○)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江奇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黃鈺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