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2242號
TCDM,113,易,2242,2024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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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224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振坪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
507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
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判決如下:
主 文
蕭振坪犯侵入建築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補充下列證據外, 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被告蕭振坪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民國112年11月1日仁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仁侑公司) 辦公室內監視器錄影光碟、112年11月8日仁佑公司廠區及辦 公室內監視器錄影光碟(他卷證物袋)。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其已遭仁侑公司開除 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仍刻意在凌晨時分,掩人耳目, 先後以攀爬該公司側牆及窗戶之方式,潛入仁侑公司之廠區 及辦公室,法治觀念淡薄;惟審酌被告與仁侑公司因有勞資 糾紛,故未能達成和解,於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兼衡其自陳 之犯罪動機、目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6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具體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3507號
  被   告 蕭振坪 男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13            樓之2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000號 14樓之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洪家駿律師
趙英傑律師
謝孟高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振坪仁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 號,下稱仁侑公司)任職工程師,於民國112年11月1日上午 8時許,因與同事謝明富在辦公室內發生暴力衝突(該案業 經本署另案偵結),仁侑公司於112年11月2日公告開除蕭振 坪職務,於同年月7日終止雙方之勞動契約。蕭振坪竟基於 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之犯意,於同年月8日凌晨1時5分許, 在仁侑公司廠區外,以攀爬廠區大門側牆之方式無故潛入仁 侑公司廠區內,再以爬窗方式侵入辦公室內(另所涉妨害電 腦使用等犯行,另為不起訴處分)。嗣經仁侑公司調取監視 器錄影畫面而悉上情。
二、案經仁侑公司委由鄭智文律師、陳軒逸律師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蕭振坪於偵查中供述。 被告於偵查中先坦認犯罪,於與選任辯護律師討論後,當庭改口否認上開犯行,辯稱:我是在職員工云云。 被告之選任辯護律師辯護稱:一般公司除非有禁止夜間進入,不然如果有私人物品在公司內,其有權利取回,即無侵入住宅之犯意云云。 2 告訴人負責人林春湖於偵查中之指證。 證明上開犯罪事實。 3 仁侑公司公告(2023年11月2日)、郵局存證信函。 證明告訴人係因衝突事件後,經開除及終止與被告之間勞動契約之事實。 4 告訴人提出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 證明上開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蕭振坪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他人 建築物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檢 察 官 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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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仁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