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1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雅莉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63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傅雅莉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玖萬陸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傅雅莉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傅雅莉前為保吉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000號8號10樓,下稱保吉生公司)之健康檢查業務人員, 負責經手保吉生公司對外投標健檢標案事務,為從事業務之 人。詎傅雅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 意,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將持有保吉 生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押標金予以侵占入己。
㈡、傅雅莉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接 續於民國97年間起至00年0月間止之不詳時間,向保吉生公 司佯稱需支付如附表二之押標金,致保吉生公司陷於錯誤, 而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予傅雅莉。
二、案經保吉生公司委由簡承佑律師、陳佩琦告訴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事實認定: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傅雅莉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佩琦於偵訊時證 述之內容相合,並有被告簽立之切結書、告訴人保吉生公司 製作之盜用公款明細在卷可稽,應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 符,自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 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之說明:
1、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規定業於108 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此次修正係將修正
前上開罪名法定刑中罰金數額之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 第2 項前段規定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並未變動上開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定刑,尚非法律變更,依 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2、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規定業於103年 6月18日修正公布,於同日施行;修正後之規定將原詐欺取 財罪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 罰金」之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 0萬元以下罰金」,法定刑度已有加重,並未較有利於行為 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 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處斷。
㈡、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 侵占罪,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 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㈢、被告於前揭期間所為侵占、詐欺取財之各舉止,均係於相近 之時間密接為之,且犯罪目的與所侵害法益同一,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皆應屬接續犯。
㈣、被告上開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㈤、爰審酌被告為圖私利,以上開方式侵占及詐欺告訴人公司之 款項,法治觀念薄弱,並非可取,另斟酌被告犯後始終坦承 犯行,於案發後已陸續償還新臺幣(下同)104萬3760元, 並於本院審理時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及依約賠償2萬4000 元等情,業據被告、告訴代理人於偵訊、本院審理時陳明在 卷,並有轉帳交易明細在卷可考,參以被告之素行,於本院 審理時自述所受教育反映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 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 易科罰金部分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㈥、被告雖具狀請求本院給予緩刑宣告等語,且告訴代理人於本 院準備程序時亦表示願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等語(見本院 卷第71頁),但被告另案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本院於111年1 0月27日以111年度簡字第114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於1 12年3月22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 參,是被告於本案判決前5年內,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得宣告緩刑 之要件不合,無從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三、沒收:
㈠、被告本案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犯行,各獲得296萬4725元、30 萬元之款項,又被告犯後已合計賠付告訴人公司106萬7760 元(計算式:104萬3760元+2萬4000元=106萬7760元),均如
前述。被告前開賠付之款項,因未區分賠償之標的為何,本 院估認被告就詐欺取財之30萬元已賠償完畢,餘款之76萬77 60元則是其作為賠償業務侵占之損失。
㈡、被告就業務侵占犯行,雖賠付告訴人公司76萬7760元之損失 ,但被告尚保有部分犯罪所得219萬6965元(計算式:296萬 4725元-76萬7760元=219萬6965元),仍應剝奪該剩餘犯罪 所得,以杜絕犯罪誘因(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40號 判決意旨參照)。是以,該犯罪所得219萬6965元雖未扣案 ,仍應依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於被告所犯 該罪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至被告嗣後若已將剩餘犯罪所得償還告訴人公司 ,即得向執行檢察官主張應不再就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併 此敘明。
㈢、被告就詐欺取財犯行,已賠償告訴人公司30萬元,所賠償之 金額與其實際之犯罪所得相當,本院認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 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仍諭知沒收其犯罪所得 ,將使被告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依刑法第38條之 2 第2 項之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康淑芳提起公訴,檢察官王宜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客戶名稱 招標內容 未收款(新臺幣) 收款-2傳票號碼 1 嘉義縣衛生局 嘉義縣衛生局96年度整合性預防保健及成人健檢體檢驗委外案 35,000 98/11退 2 苗栗衛生局 苗栗衛生局大直腸癌社區篩檢採購 48,000 98/11退 3 國軍桃園總醫院 國軍桃園總醫院委託代檢臨床特殊檢查 59,319 98/11退 4 中縣 中縣三角整合式篩檢委託檢驗 83,160 98/11退 5 嘉義醫院 嘉義醫院-醫學檢驗代檢押標金 45,000 98/11退 6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特殊臨床醫學代檢履保金 50,000 99/1退 7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特殊臨床委託代檢履保金 80,000 99/1退 8 疫病管制局 96年結核菌實驗委託押標金 35,000 98/5退 9 台中看守所 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3退 10 竹塘鄉衛生所 96年臨床檢驗委託案 20,000 98/8退 11 嘉義縣衛生局 96年整合預防保健及成人健檢委外履保金 156,000 98/10退 12 苗栗縣政府 肝病篩檢-B.C型肝炎及血糖檢驗押標金 70,000 98/10退 13 埔里榮民總醫院 檢驗科體檢代檢 19,000 98/10退 14 苗栗醫院 苗栗醫院檢驗科檢體委託檢驗(代檢)服務 100,000 98/10退 15 南投魚池衛生所 南投魚池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34,000 98/7退 16 台中新社衛生所 台中新社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15,000 98/5退 17 台中龍井鄉衛生所 台中龍井鄉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20,000 98/5退 18 中油南部採購組 中油南部採購組檢驗押標金 45,000 98/4退 19 石岡鄉衛生所 石岡鄉衛生所門診檢驗押標金 25,000 98/8退 20 衛生署 衛生署胸腔病院生化檢驗押標金 47,990 98/6退 21 永康榮民H 永康榮民H檢驗押標金 37,206 98/6退 22 南投鹿谷衛生所 南投鹿谷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35,000 98/8退 23 署竹東H 署竹東醫院血液檢驗押標金 100,000 98/6退 24 台中女子監獄 台中女子監獄97年檢驗押標金 63,760 98/7退 25 雲林第二監獄 雲林第二監獄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7退 26 嘉義環保局 嘉義環保局血液檢驗押標金 75,600 98/8退 27 田中衛生所 田中衛生所97醫事檢驗押標金 20,000 98/7退 28 澎湖醫院 澎湖醫院生化免疫檢驗押標金 20,000 98/9退 29 彰化衛生所 彰化衛生所97年性病檢驗押標金 50,000 98/8退 30 不詳 97年度性病檢驗(梅毒及愛滋病) 25,000 98/2退 31 南投衛生局 南投衛生局97年整篩檢驗履保金 130,000 98/5退 32 雲林衛生局 雲林衛生局大腸檢查押標金 32,500 98/5退 33 苗栗衛生所 97年檢驗押標金 60,000 98/4退 34 台南新營H 台南新營H委檢押標金 38,230 98/4退 35 中縣衛生局 97年大腸檢驗押標金 40,000 98/4退 36 中縣社區 中縣社區篩檢履保金 162,960 98/3退 37 台中看守所 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3退 38 高雄聯合 98年度特殊過敏原委託代檢押標金 80,000 99/1退 39 朴子H 朴子H特殊檢驗委外押標金(98.028.-101.2.7) 100,000 98/2退 40 不詳 98年大腸直腸癌糞便免疫檢查履保金 30,000 99/1退 41 台灣企銀 免疫糞便潛血檢驗 200,000 98/2退 42 彰化縣員林鎮衛生局 98年門診醫療及成人健康檢查 30,000 98/2退 43 不詳 檢驗科99項代檢履約 102,000 98/3退 44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社區健篩檢服務委託醫事檢驗勞務 80,000 98/5退 45 署立澎湖醫院 微生物委外代檢 100,000 98/9退 46 嘉義榮民醫院 特殊檢驗品項代檢 100,000 98/10退 47 澎湖醫院 特殊生化免疫及細胞代檢 50,000 98/10退 48 中市府停車場 中市府停車場員工健檢押標金 35,000 98/12退 49 台中看守所 98年台中看守所愛滋及梅毒檢驗押標金 30,000 附表二:
編號 客戶名稱 招標內容 未收款 收款-2傳票號碼 1 整合性預防保健暨成 嘉義縣98年度整合性預防保健暨成人健檢委外押標金 80,000 不須押標金 2 嘉義縣衛生局 98年整合性保健服務衛生所成人健檢 60,000 不須押標金 3 名間鄉衛生所 門診檢驗項目代檢服務 20,000 不須押標金 4 苗栗縣衛生局 苗栗縣衛生局及慢性病防治所委託檢驗 60,000 不須押標金 5 國軍台中醫院 檢驗科152項檢體委外代檢 20,000 不須押標金 6 台中市衛生局 99年全民愛滋病篩檢 60,000 不須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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