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113266號
TYDV,113,司執,113266,20240925,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13266號
債 權 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債 務 人 程裕美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人壽保險投保資料後為強制執
行,此為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之情形,查債務人之住
居所係在新北市八里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
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
法院。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1/1頁


參考資料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