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108488號
TYDV,113,司執,108488,2024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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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08488號
債 權 人 何祥瑀


債 務 人 泓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悠銘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本件應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即債務人之信託利益債權受償地
係在臺北市內湖區,非屬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
於前開法院,依首開法條,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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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泓芯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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