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431號
TYDV,112,訴,2431,20240913,1

1/1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李筱薇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
            號
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律師
      卓詠堯律師
被   告 吳瑞萁  住○○市○○區○○路0段000號4樓
           現於法務部○○○○○○○○○○○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訴字第243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0法庭和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林靜梅
書記官 王家蒨
通 譯 嚴珮瑄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卓詠堯律師
被 告 吳瑞萁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吳瑞萁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47萬1,000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卓詠堯律師
被 告 吳瑞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王家蒨
法 官 林靜梅
以上正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備註:本案如涉及不動產權屬異動,請於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
之日後30日內向不動產標的所轄地政事務所聲請辦理登記,以免
逾期受罰。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