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3年度,900號
TYDM,113,單禁沒,900,2024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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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90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馬嘉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547
0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970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馬嘉蓉前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 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4700號為不 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野生動物 保育法公告列管物種現生象之象牙製品,爰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40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獨宣告 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保育 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 或輸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既有明文,則非法輸 入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自係法所禁止之違禁物,應 適用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為沒收之諭知。三、經查,被告馬嘉蓉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以112年度偵字第54 7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佐。而被告於拍賣網站張貼販賣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乙情,業據被告供陳在卷,且附表所示之物 經送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後,判定其為現生象之象牙產 製品等節,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搜索筆錄暨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 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書、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2年8月 11日函在卷足憑,核屬違禁物甚明,是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 所示之物單獨宣告沒收,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 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備註 1 象牙印章 1個 1.具象牙特徵,橫切面史垂格線,並有格線交叉角度大於110度特徵,判定係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列管物種現生象(指亞洲象Elephas maximus或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之象牙製品。 2.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112年4月13日物種鑑定書(112年度偵字第54700號卷45-49頁)。 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2年8月11日館生字第1120007036號函(112年度偵字第54700號卷51、67頁)。 2 象牙刀雕件 1個 1.具象牙特徵,橫切面史垂格線,並有格線交叉角度大於110度特徵,判定係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列管物種現生象(指亞洲象Elephas maximus或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之象牙製品。 2.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2年8月11日館生字第1120007036號函(112年度偵字第54700號卷51、67頁)。 3 象牙鼻煙壺 1個 1.具象牙特徵,橫切面史垂格線,並有格線交叉角度大於110度特徵,判定係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列管物種現生象(指亞洲象Elephas maximus或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之象牙製品。 2.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2年8月11日館生字第1120007036號函(112年度偵字第54700號卷5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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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