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8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紫恩(原名張廷葳)選任辯護人 曾柏鈞律師 洪宇謙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1年度偵字第1680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秋慧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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