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25號
原 告 蘇雅婷
被 告 楊舜閔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694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