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622號
PCDV,113,訴,622,20240926,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22號
原 告 周佳臻 指定送達: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4

訴訟代理人 梁雅晴

被 告 陳周玲珠

林清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
複 代理人 王貴蘭
被 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簡必琦
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江怡貞
被 告 謝馥禧
陳珍郎
陳怡蒨
陳珍彥

李秀蓮
李繼隆
李秀芬

李秀玲
李秀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