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陳政文
相 對 人 陳金藏
陳國恩
陳黃幼
陳勝義
陳家琛
法定代理人 俞美月
相 對 人 陳蔡照子
陳志遠
陳翠琳
陳婉琳
陳志強
陳正平
陳政雄
陳政瑞
陳鐘義
陳美玲
陳美華
陳楷明
陳志光
陳雪芬
陳正夫
陳麗玉
陳啓南
陳啓政
黃成德 住○○市○○區○○路000號 陳林月
里 住○○市○○區○○0號
陳輝金
陳慶賢
陳慶崇
陳治業
黃啓良
黃家琪
黃家惠
黃家薇
陳來益
陳裕仁
郭靜怡
郭靜嫻
郭智豪
郭哲肇
郭憲擎
陳富鈴即王麗花之繼承人
陳東琳即王麗花之繼承人
陳柔樺即王麗花之繼承人
羅啟文
郭國唐
陳宏祥
陳世森
陳昭銘
陳春玄
許陳美嬰
陳美雲
陳美麗
陳淑芬
陳淑華
古兆斌
黃鉅崴
陳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應給付聲請
人之金額」欄所示,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第91條第1項、第3項施行前,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未確
定其費用額,而該裁判有執行力之事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
定,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9條後段定有明文。又依民國112
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施行前之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
項規定,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
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上
開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109年
度重訴字第497號判決訴訟費用百分之三十八由該判決附表
二所示共有人依附表二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訴訟費用百
分之六十二由該判決附表三所示共有人依附表三所示應有部
分比例分擔,業已確定在案。
三、經調卷審查後,聲請人所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122,582元,參諸上開確定判決關於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本件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
應給付聲請人金額」欄所示,並均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91
條第3 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法定利率即年息5 %計算之利息。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李思賢
附表:
元以下四捨五入
相對人 1603地號土地 各相對人應負 擔訴訟費用之 金額 1602地號土地 各相對人應負 擔訴訟費用之 金額 應給付聲請人之金額 ①陳金藏 1,294元 844元 2,138元 ②陳蔡照子陳志強、陳志遠、陳翠琳、 陳婉琳 3,105元 5,067元 8,172元 ③陳政瑞 2,588元 4,222元 6,810元 ④陳楷明 259元 422元 681元 ⑤陳麗玉 1,553元 2,533元 4,086元 ⑥陳輝金 3,882元 6,333元 10,215元 ⑦陳來益 216元 141元 357元 ⑧郭智豪 43元 28元 71元 ⑨郭國唐 216元 141元 357元 ⑩羅啟文 259元 422元 681元 ⑪黃家惠 43元 28元 71元 ⑫陳國恩 1,294元 1,294元 ⑬陳正平 3,105元 3,105元 ⑭陳鐘義 776元 1,267元 2,043元 ⑮陳志光 259元 422元 681元 ⑯陳啓南 1,294元 1,583元 2,877元 ⑰陳慶賢 1,941元 1,941元 ⑱陳裕仁 431元 281元 712元 ⑲郭哲肇 43元 28元 71元 ⑳陳宏祥 776元 1,267元 2,043元 ㉑黃啓良 43元 28元 71元 ㉒黃成德 43元 28元 71元 ㉓陳勝義 2,588元 4,222元 6,810元 ㉔陳美玲 776元 1,267元 2,043元 ㉕陳雪芬 259元 422元 681元 ㉖陳啓政 1,294元 1,583元 2,877元 ㉗陳慶崇 1,941元 1,941元 ㉘郭靜怡 43元 28元 71元 ㉙郭憲擎 43元 28元 71元 ㉚陳世森 1,553元 1,553元 ㉛黃家薇 43元 28元 71元 ㉜陳家琛 259元 422元 681元 ㉝陳政雄 2,588元 2,588元 ㉞陳美華 776元 1,267元 2,043元 ㉟陳正夫 1,294元 1,583元 2,877元 ㊱陳林月里 2,588元 4,222元 6,810元 ㊲陳治業 259元 422元 681元 ㊳郭靜嫻 43元 28元 71元 ㊴陳富鈴、 陳東琳、 陳柔樺( 均即王麗花之繼承 人) 259元 422元 681元 ㊵陳昭銘 259元 422元 681元 ㊶黃家琪 43元 28元 71元 ㊷陳黃幼 4,645元 4,645元 ㊸許陳美嬰 1,267元 1,267元 ㊹陳淑華 1,267元 1,267元 ㊺陳美雲 1,267元 1,267元 ㊻黃鉅崴 792元 792元 ㊼陳春玄 792元 792元 ㊽陳美麗 1,267元 1,267元 ㊾陳志強 5,067元 5,067元 ㊿陳淑芬 1,267元 1,267元 古兆斌 4,222元 4,222元 陳世聰 2,533元 2,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