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5836號
PCDV,113,司促,25836,2024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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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836號
債 權 人 佳宇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宇萱


債 務 人 大豐建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萬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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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豐建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宇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