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原交易字,113年度,46號
PCDM,113,原交易,46,202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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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仁祥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宏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4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仁祥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徐仁祥(所涉公共危險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13
年2月27日8時35分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新北市板橋
區浮洲橋往樹林方向行駛,至新北市○○區○○○○○○○○○○○00000
0號燈桿附近時,本應注意不可任意在道路中減速煞車或暫
停,而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於
上開路段之車道暫停撿拾手機,適有劉彥宗騎乘車牌號碼00
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亦沿同向直行在後,見徐仁祥突然
暫停,煞車不及,而發生擦撞,導致劉彥宗受有疑似右撓骨
骨折、右胸及腹部挫傷等傷害結果。
二、案經劉彥宗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
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定有明文。被告徐仁祥經合法傳喚,
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28日16時審理程序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亦未在監在押,有本院送達證書、刑事報到單、被告個人戶
籍資料及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
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46號卷【下稱本院卷】第49至51頁、
第65頁),而本院斟酌本案情節,認本案係應科拘役之案件
(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爰不待被告到庭陳述,逕行一造
辯論判決,先予敘明。
二、本案據以認定事實之供述證據,公訴人及被告、辯護人於本
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經審酌該等證據之
取得並無違法,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依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至所引非供述證據部
分,與本案事實具自然關聯性,且非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
取得,依同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見113年度偵
字第14481號卷【下稱偵卷第33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劉
宗彥於警、偵中之證述相符(見偵卷8至9頁、第39至40頁)
,並有亞東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見偵卷第13頁)、道路交
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見偵卷第14頁正反面)、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草
圖(見偵卷第20頁正反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道
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見偵卷第21頁正反面)、現場及
車損照片(見偵卷第24至26頁反面)等件可資佐證,足號被
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上所述,本案
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
(二)被告於肇事後,於職司偵查犯罪機關人員尚未發覺其過失
傷害犯行前,即向到場處理警員自承為肇事者,有道路交
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見偵卷第22頁正反面)附
卷可佐,嗣後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
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騎乘電動二輪車未
能切實遵守交通規則,致肇生本件事故,造成告訴人受有
前揭傷害;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
迄未與告訴人成立調解或賠償其損害或取得其諒解,兼衡
被告之素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案過
失程度、情節、告訴人所受傷勢輕重,暨被告為國中畢業
之教育智識程度、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見偵
卷第6頁警詢筆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姿函提起公訴,檢察官張維貞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王麗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定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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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