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371號聲 請 人 石三謀 上列聲請人石三謀因與相對人呂瑞娥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石三謀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相對人呂瑞娥(住彰化縣○○鄉○○村○○路00號)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省略)。二、確認相對人呂瑞娥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何?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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