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329號聲 請 人 黃虹珠 上列聲請人黃虹珠因與相對人郭沛瑩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虹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補正債權人之正確姓名及蓋章。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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