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62785號
PTDV,113,司執,62785,2024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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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2785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段0號15樓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詹易安  
           住○○市○○區○○○路0號3樓   
債 務 人 泰明國際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黃秋蘭  住○○市○○區○○里00鄰○○0號
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未具體表明執行標 的債權,並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有關壽險契約之保險人名稱  、保險種類或名稱等事項,即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 為執行行為地不明,應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 轄,此亦為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 2點所明定。末按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 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依同法 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 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資料,惟查債務人泰明國際有 限公司設址於高雄市苓雅區、債務人黃秋蘭設籍於台南市鹽 水區,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查詢資料、戶籍查詢資料附卷 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 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江孟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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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明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