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45號
SLDV,113,除,345,2024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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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5號
聲 請 人 温玉霞



代 理 人 薛暖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書記官 陳怡文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80-ND-1204171-3 1,000 同上 80-ND-1204173-6 1,000 同上 80-ND-1204175-9 1,000 同上 80-ND-1204177-1 1,000 同上 80-ND-1204179-4 1,000 同上 86-NX-8174-3 500 同上 80-ND-1204172-0 1,000 同上 80-ND-1204174-2 1,000 同上 80-ND-1204176-5 1,000 同上 80-ND-1204178-8 1,000 同上 80-ND-1204180-9 1,000 同上 87-NX-23173-9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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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