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398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格全選任辯護人 李翰承律師 鄭慶豐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依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易庭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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