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688號
KLDV,113,補,688,2024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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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688號
原 告 林銘煌

訴訟代理人 舒瑞金律師
許嘉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Bungo World Shipping S.A Panama、BARREDO R
AMON BANZON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350,8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419,9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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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