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394號
KLDM,113,金訴,394,2024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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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9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誌偉


選任辯護人 徐偉峯律師
被 告 莊家


選任辯護人 林長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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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