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196號
CYDV,113,消債更,196,2024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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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陳靜枝 住嘉義縣○○鄉○○村0○○000○00號

代 理 人 劉育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30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0人×10份×43元-1,0 00元=3,3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二、債權人部分:請陳報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債 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 )】,並陳報所擔保之擔保物即0000-00自用小客貨車是否 已遭拖回抵償?
三、國稅資料部分:




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未成年子女與配偶)最 近一個月申請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四、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共五輛汽、機車(000-0000〈和潤〉、0000 -00〈裕融〉、000-0000〈合迪〉、000-000〈裕富〉、000-0000〈 和潤〉)之二手市值分別為何。
五、商業保險部分:請提出聲請人名下商業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證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 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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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