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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3年度,1352號
TCEV,113,中小,1352,2024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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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3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榮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文心小學園邸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
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26,172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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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