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13年度,1199號
CCEV,113,潮補,1199,2024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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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199號
原 告 王亞成
被 告 楊玉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玉華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為請求確認如原告民
事起訴狀附表之本票債權不存在,第二項併請求確認前項債權自
民國113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之利息不存在,
核其訴之聲明,第1項本即應計入計算至起訴前1日之利息,與第
2項部分重疊,是第2項不予計入,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加計截至
起訴前1日利息為新臺幣(下同)85萬2,997元(計算式如附表,
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繳第一審裁判費9,36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
日內,提出被告楊玉華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附表:(金額:新臺幣;日期:民國)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總金額80萬元 1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2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3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4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5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6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7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8 利息 10萬元 112年8月4日 113年9月10日 (1+38/365) 6% 6,624.66元 小計 5萬2,997.28元 合計 85萬2,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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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