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停車位專有使用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873號
TCDV,106,補,873,2017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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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73號
原   告 荔園華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慶益
被   告 張君萍
上列當事人間訴請確認停車位專有使用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訴之利益應為荔園華廈(門牌號碼
臺中市○○區○○街000 巷00號)地下室編號A1 停車位專有使
用權,而該專有使用權既係本於該停車位所有權而來,自應以該
停車位之價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而據原告陳報該A1 停車位坐
落於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約為10.32 平方公尺(
計算式:2.4 公尺×4.3 公尺=10.32 平方公尺),是該A1 停
車位價值應為新臺幣(下同)360,994 元(計算式:10.32 平方
公尺×34,980元=360,994 元,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則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60,99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70 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葉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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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