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3年度,2498號
PCEV,113,板小,2498,2024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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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2498號
原 告 陳韋鈞


被 告 張偉峻綺麗專業髮藝


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十五時三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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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