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字,113年度,325號
CHEV,113,彰小,325,2024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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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小額裁定
113年度彰小字第325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被 告 康存妤
訴訟代理人 康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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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