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13年度,437號
PTEV,113,屏簡,437,202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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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字第437號
原 告 廖淑盈

被 告 丁浩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字第43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13年 9月 2日上午10時20分,在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和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張彩霞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廖淑盈
被 告 丁浩偉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200,000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廖淑盈

被 告 丁浩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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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