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13年度,422號
PTEV,113,屏簡,422,202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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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字第422號
原 告 李文宮

被 告 龔俊哲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龔姚綺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被 告 龔嬋娟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龔姚綺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字第42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於中
華民國113年 9月 9日上午10時 8分,在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
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張彩霞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李文宮
被 告 龔嬋娟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龔姚綺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一、被告繼承人同意就被繼承人龔黃富於民國54年11月30日就原
告所有屏東縣○○鄉○○段00地號土地設定之抵押權辦理繼
承登記。
二、被告同意就原告所有上開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辦理塗銷。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李文宮

被 告 龔嬋娟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被告兼
訴訟代理人 龔姚綺即龔黃富之繼承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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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