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屏小字第39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 告 巫愛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
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3,897元,及自113年1月20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為:被告應 給付原告83,897元,及分別依如附表所示計息期間起迄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進行中, 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83,897元,及自113年1月20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原告所為訴之變 更,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 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被告前向訴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富邦公司)訂購商品並辦理分期付款,茲因出賣人與原告 間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受讓關係,是被告與出賣人間依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所得請求給付之應收帳款讓與原告,並約 定如未按期清償任一期之款項,須按週年利率16%計算遲延 利息,並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僅繳納 部分期數後即未再繳付,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尚 未給付款項共新臺幣(下同)83,897元,迭經原告通知聯絡 亦置之不理,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四、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五、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分期付款申 請表、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仲信資融 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且經 本院核對無訛,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分期 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六、本件係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9第1項規定,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併確定訴訟費 用額為1,000元。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附表:
編號 應給付金額(新臺幣) 計息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 1 3,456元 自113年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7,659元 自111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60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8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44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 336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204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 255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9 90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0 34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1 336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2 276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3 276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4 1,314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5 456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6 472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7 35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8 1,827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9 6,636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0 1,40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1 7,833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2 2,24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3 76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4 522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5 630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6 735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7 98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8 1,617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9 760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0 1,407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1 672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2 1,029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3 1,491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4 903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5 84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6 1,232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7 16,330元 自112年0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8 99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9 36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0 528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1 207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2 432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3 406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4 1,769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5 702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6 378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7 2,610元 自112年0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8 841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9 957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0 435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1 522元 自112年0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2 39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3 45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4 48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5 2,25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6 42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7 450元 自112年0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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