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等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13年度,685號
SLEV,113,士簡,685,2024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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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6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雷富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育丞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部分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
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
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
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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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