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3年度,2029號
KSEV,113,雄補,2029,202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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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02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李建業
相 對 人 劉依涵劉月娥


一、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劉依涵劉月娥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9,218元,應繳裁判費1,
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
5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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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