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工程款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建簡字,113年度,12號
KSEV,113,雄建簡,12,2024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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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建簡字第12號
原 告 陳乃輝
訴訟代理人 蘇佰陞法扶律師
被 告 雷弘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7月31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主張各項請求內容、承攬契約終止日
期尚有若干應調查之處,爰裁定於113年10月2日15時20分在本院
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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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