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3年度,646號
FYEV,113,豐補,646,2024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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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646號
原 告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木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鄧睿和集成商店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120元,
應徵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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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