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3年度,176號
KSDV,113,重訴,176,2024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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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旻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雅萍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3年8月9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價
額前經本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591,493元【計算式:210.
01㎡(鄰近區域條件相似之不動產就建物及其坐落土地交易情形
如附表所示)×0.3025×245,427元=15,591,493元,元以下四捨五
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3,9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金額:新臺幣)
地段位置或門牌 (均位於高雄市鳳山區) 屋齡 交易日期 建物移轉總面積 交易總價 每坪交易單價 (元以下四捨五入) 光華南路○○巷○號 18年 110年9月25日 60.71坪 16,700,000元 275,078元 光華南路○巷○號 17年 110年1月12日 56.54坪 12,200,000元 215,776元 平均每坪交易單價 245,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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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