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易字第3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乂鳴
選任辯護人 黃清濱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
易字第415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醫偵字第35號、110年度偵字第3595
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6、7所示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劉乂鳴犯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7「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他上訴(即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至5、8至9所示部分)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事 實
一、緣劉乂鳴為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之琍百嘉診所 (下稱本案診所)醫師兼負責人,及擔任址設臺北市○○區○○ ○路0段000號5樓之鋼鐵戰神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鋼鐵戰 神公司)負責人,並自民國99年間加入成為美商優莎納股份 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美商優莎納公司)獨立直銷商, 復於107年8月21日將美商優莎納公司直銷商會籍轉讓予本案 診所,再於109年2月6日將前開會籍轉讓予鋼鐵戰神公司。 劉乂鳴自107年間起,在所謂之「逆轉理論」並未經嚴謹科 學程序進行驗證之情形下,持續宣稱其基於「逆轉理論」設 計之「逆轉療程」得以逆轉各式疾病,並明知其向美商優莎 納公司購買之「活力鈣鎂D片」、「核心礦物質錠」、「葡 萄籽C100精華錠」、「活力AO綜合維生素營養錠」及「活力 奧米加魚油膠囊」等產品及其他成分不明之錠劑、膠囊(下 稱本案營養補充產品),均非藥品或經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 ,更不具有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相 類之醫療效能,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 犯意,於107年間起,利用其醫師之身分,以相對高昂之價
格販售其「逆轉療程」及本案營養補充產品,透過如附表一 所示之告訴人高瑜含、高育如、陳秀珍、周金火、胡蓉、蔡 金勲、曾笑倫及周利美、戴李以樂、賴麗慧(下稱高瑜含等 人)渴望自身或渠等至親所罹疾病能被治癒或高度緩解;維 持或增進健康之迫切心情及對其醫師專業知識、身分之信任 ,分別向前往本案診所或以電話方式接受劉乂鳴諮詢之高瑜 含等人誆稱:只要依其指示,服用其以本案營養補充產品調 配組成之「營養處方」,並搭配禁食、進行其指示之運動( 即每次需滿足跑步60分種以上,心跳達每分鐘130次以上等 條件)、攝取特定食物(諸如牛肉、黑咖啡)等方式,即可 「逆轉」渠等或渠等至親如附表一「罹患疾病/就診原因」 欄所示之各種疾病、健康需求云云,藉此向高瑜含等人收取 以「半年新臺幣(下同)24萬元、1年32萬元」為基礎計收 之高額費用,致高瑜含等人分別陷於錯誤,各誤信劉乂鳴所 販售、提供之「營養處方」及所稱之「逆轉療程」必具有可 使以一般醫療方式難以治癒或無法治癒之前揭疾病之病情獲 得快速、顯著之改善或維持、增進健康等效能,而分別於如 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方式,同意交付劉乂鳴如附表一所示之 款項(不含上揭接受諮詢時以每小時4千元計算之諮詢費) ,以取得劉乂鳴所提供之「營養處方」及得加入劉乂鳴所經 營之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終身醫療諮詢群組(下稱本 案群組)進行所謂之「逆轉療程」,劉乂鳴並以定期郵寄方 式交付高瑜含等人所謂「營養處方」(即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
二、嗣因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高瑜含依劉乂鳴指示服用其提供 之「營養處方」及依劉乂鳴之指示進行「逆轉療程」中之運 動10日後,發現其罹患之「左下肢深部靜脈栓塞」,不但未 獲治療好轉,反而出現小腿腫脹為紫紅色、伴隨心跳不規則 跳動、顫抖、心悸等症狀,經詢問劉乂鳴此情、要求退費均 未獲置理,復經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其餘告訴人聯繫後,發現 渠等彼此間之病症均不相同,但劉乂鳴所販售、提供之「營 養處方」卻大同小異,且均未見有劉乂鳴所佯稱之「逆轉疾 病」之效果,況或有告訴人透過本案群組欲詢問劉乂鳴上情 者,均未獲劉乂鳴回應,反遭劉乂鳴直接令渠等退出自身付 費後始能參與之本案群組,渠等始悉受騙而報警處理,並經 警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三、案經高瑜含等人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審理範圍
(一)按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 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 、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 、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定有明 文。
(二)經查,被告劉乂鳴之上訴意旨係針對原審就其涉犯刑法第 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部分,均判處有罪等節提起上 訴(見本院卷第49頁至第59頁),是依據上揭法律規定, 本院審理之範圍即限於上揭原審判處被告有罪部分,並不 包含原審所為被告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合先敘明。 二、證據能力部分
(一)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屬於傳聞證據之供述部分,檢察官、 被告及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期日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 並同意引用為證據(見本院卷第407頁至第418頁),且本 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及證明 力明顯過低之情況,認為以之做為證據應屬適當,故依刑 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二)又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 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 面解釋,認均得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一所示 方式,向高瑜含等人收取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並有交付高 瑜含等人以本案營養補充產品調配組成之「營養處方」之行 為,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行為,辯稱:我並未宣稱「 營養處方」有療效,「營養處方」就是營養素,只是食品, 我是提供包含高瑜含等人在內之病患「逆轉療程」的規劃服 務,「營養處方」只是一部分,重要的是跑步跟禁食,如果 病患有依照我的指示去做,就能達到「逆轉疾病」之效果。 我向高瑜含等人收取「半年24萬元、1年32萬元」之費用, 並不是只有「營養處方」,還包含整個「逆轉療程」的規劃 ,所謂的「逆轉」就是可以達到不吃藥的目標、輔助病患治 療原來的疾病,我從未要病患放棄原本的治療。所有「逆轉 」的相關資訊,不管是在YouTube,還是在媒體、自媒體上 面全部都公開透明,「逆轉」所要求的,告訴人都是含糊帶 過說有做。「逆轉」不是只有營養處方,其他的部分若沒有 堅持的做完整,而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效果,這些不足以證 明我有使用什麼詐術云云。選任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略以: 本件告訴人完全沒有遵從被告的醫囑,營養處方在整個「逆
轉療程」裡面就是一個小部分,不是全部。又告訴人自己本 身也知道,因每人體質不同,所體會到的治療效果本來就不 一樣,不能以最後的結果就來斷論被告是不符合醫療常規。 被告的「逆轉療程」是一個公開透明的,符合基本的醫學原 理,由被告自己整理出來的治療方式,所以難認被告有不法 之意圖,其所收取的一些相關費用是被告提供所謂醫療專業 所收取的費用。或許告訴人不滿意,就覺得很貴,但是也有 很多病人覺得滿意,覺得是合理的,而且雖告訴人都說他們 的健康有受到損害,但沒有看到有提出證據,用以證明身體 健康有受到傷害及證明傷害是被告造成的,所以本件沒有檢 察官起訴所指被告基於不法之意圖,利用詐術騙取告訴人財 物之情形,僅係告訴人均沒有完全遵從醫囑之結果而已。告 訴人或許對於整個醫療結果不滿意,但此應僅屬於民事糾紛 而已。綜上,被告在客觀上沒有所謂詐欺的行為,在主觀上 也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是未涉犯詐欺罪云云。二、經查:
(一)被告確為本案診所之醫師兼負責人,及擔任鋼鐵戰神公司 負責人,並自99年間加入美商優莎納公司獨立直銷商,復 於107年8月21日將美商優莎納公司直銷商會籍轉讓予本案 診所,再於109年2月6日將前開會籍轉讓予鋼鐵戰神公司 。又被告自107年間起,持續宣稱其基於「逆轉理論」設 計之「逆轉療程」得以逆轉各式疾病,並亦有向美商優莎 納公司購買本案營養補充產品作為「營養處方」之用。另 高瑜含等人確有因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疾病或健康需求前往 本案診所接受被告之諮詢後,給付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 額,方得以取得被告販售之營養處方及加入本案群組進行 所謂之「逆轉療程」,而被告所提供之「營養處方」等錠 劑、膠囊,確非具有醫療效能、能治療疾病之藥品等節, 有被告醫事查詢系統資料、本案診所醫事查詢系統資料、 美商優莎納公司商工登記資料、美商優莎納公司111年1月 25日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31日北市衛醫字第11 13025774號暨本案診所裁罰紀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111年4月14日FDA研字0000000000號函暨檢驗報告書 、美商優莎納公司111年6月28日函暨被告獨立直銷商申請 資料、進貨產品明細、被告與病患對談錄音暨臺北地方檢 察署勘驗報告等件在卷可稽(見醫他字卷第113頁至第115 頁;醫偵字卷第217頁、第271頁至第289頁、第301頁至第 351頁、第409頁至第441頁、第501頁至第531頁、第649頁 至第659頁),並有如附表一「證據出處」欄所示之各項 證據附卷可證(出處詳附表一所示),且為被告所不爭執
(見原審卷第220頁至第221頁),是上開事實,首堪認定 。此外,由蔡金勲及曾笑倫、周麗美所提出之本案診所收 據3紙以觀(見醫他卷第95頁;醫偵卷第63頁),可知蔡 金勲交付之金錢,可分為諮詢費4,000元、醫療服務費80, 000元、營養處方70,000元;曾笑倫、周利美一同交付之 金錢,可分為諮詢費共8,000元、醫療服務費共150,000元 等情,進而,蔡金勲與曾笑倫、周麗美為了取得被告販售 之營養處方及加入本案群組進行所謂之「逆轉療程」方分 別給付之金額,在蔡金勲部分共為150,000元,而在曾笑 倫、周利美部分合計為220,000元,但均不包含性質均為 諮詢費之4,000元、8,000元款項甚明,是公訴意旨所主張 :蔡金勲遭詐騙金額為154,000元;曾笑倫、周利美一同 遭詐騙金額為228,000元等語,與事實尚有未符,未足採 信,特此敘明。
(二)關於被告對高瑜含等人施用詐術,致高瑜含等人分別陷於 錯誤,因而交付被告如附表一所示財物之過程,茲分述如 下:
1.高瑜含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我有左下肢深部靜 脈栓塞,這個疾病有很多禁忌,當時遭診斷深層靜脈栓塞 已經到完全堵塞,整條腿都瘀青腫大,住院兩次後又復發 一次,榮總醫師告訴我不可劇烈運動,吃的東西有個列表 告訴我,哪些東西可以吃,哪些東西不能吃,不會跟抗凝 血劑發生衝突的(才可以吃),就連營養食品也不能隨便 亂吃,因為營養食品裡有些元素都會跟抗凝血劑發生衝突 ,所以我吃藥前都要諮詢榮總醫師,這麼多年來我希望病 能好,但都沒有好,榮總醫師是告訴我要跟這個病和平相 處。我在FB、Youtube上看到被告之本案診所的介紹,說 被告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博士、逆轉真理,教會姊妹也有 分享,因為我是基督徒,所以我相信被告所說的逆轉真理 。我就去本案診所看診,被告說:「這個病對他而言是小 CASE」,也說「很多不同病人的病症都被他治療好了,治 療方式是有他自己配的處方」等語,因此我很相信被告, 我相信被告是厲害的醫師,在診間時我聽被告說被告的藥 可以讓我逆轉擺脫抗凝血劑。被告當時是說處方半年費用 要24萬元、另外要8萬元是加入群組的終身醫療諮詢費用 ,若付1年32萬元,就不用另外付8萬元加入本案群組費用 。我於決定自費前,沒有詢問被告要如何逆轉,是被告告 訴我要怎麼做。接受逆轉治療前,被告完全沒有先做病歷 檢查或身體上檢測,且在我表示不舒服找被告會談後,被 告也完全沒有對我做檢查。在與被告諮詢結束後,我就在
108年11月28日匯給被告32萬元,是4期的費用,被告另外 要我搭配做劇烈運動,每天要持續跑1小時,心跳要每分 鐘130次以上,後來我吃了被告給的藥,加上做運動,十 多天後就發現我的左下肢腫脹症狀更嚴重且伴隨心律不整 ,我本來就有告知被告我的疾病不適合劇烈運動,被告說 「沒關係」,叫我繼續,於是我就照著被告指示做。我之 後有跟被告說我的狀況變嚴重,被告說「不要停」,我有 直接到診所去找被告說「你當初說的是一對一的診治,那 現在我身體發生這樣的問題要如何處理」,被告告訴我「 他的藥就是繼續吃,如果說我覺得不相信可以退出,他退 我一萬元」,我付了32萬元,被告只要退我1萬元,不成 比例。被告沒有說過所提供的「營養處方」不是藥品,只 有告訴我那是很厲害的處方。我在花4,000元諮詢時。被 告就告訴我「他用這個處方逆轉了很多人」,所以我就相 信被告是可以治我的病等語(見醫偵字卷第20頁;本院卷 第208頁至第213頁),而由被告與高瑜含間之LINE對話紀 錄以觀(見醫他字卷第25頁、第27頁),可見高瑜含於10 8年12月15日傳送腿部患部照片,並告知被告:「劉醫師 ,我吃了10多天的營養餐,每天吃一餐,偶爾會偷吃一點 肉乾,其餘時間就是喝水,跑步2次,每次半小時,心跳 都有達到130/分鐘,目前發現腳腫得非常嚴重,靜態的時 候有時會心跳加速不規律,伴有心悸,且心臟部位有隱痛 感,我有點不敢繼續」,被告則回覆:「沒有停的理由, 跑初期什麼都可能,輾過去,跑過去,心臟不會痛,跑不 夠,不是喝水是喝黑咖啡,腳腫絕對不是跑造成,反正繼 續跑,跑不夠」,高瑜含再表示:「跑前不會這樣,跑完 後左腳整隻變成紫紅色,抬不起來,感覺很沉重」、「我 真的怕出問題,這禮拜四下午是我回榮總回診的時間,我 想問一下我的心臟外科主治醫師」,被告則稱:「你可以 去相信其他醫師,他們會開吃不完的藥,我沒意見,但事 實就是這樣,如果你覺得吃藥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因為檢 查後接下來就是開藥,不相信我我早就習慣,您要相信誰 是我不能決定的,心臟外科醫師絕對會建議您不要跑,所 以您自己決定,決定相信逆轉還是相信藥物,還是相信開 刀,我也是外科醫師,害怕可以理解,但害怕後回去心臟 外科,只會讓您更害怕,我不想多說,不相信逆轉只有回 去相信吃藥」等語,即核與上揭證詞相符。
2.高育如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我在107年5月左右 在媒體、新聞挖挖挖、YOUTUBE上看到號稱「鋼鐵醫師」 的被告,被告說針對慢性病、糖尿病、三高等可以做逆轉
治療,我是罹患重度憂鬱症,對於榮總及中山之治療雖滿 意,但我不想再繼續吃藥,因為我已經用了20多年的藥, 當初被告說他可以逆轉很多疾病,所以我想說是一個契機 ,才找被告諮詢。被告說有處方可以逆轉慢性病,被告也 說吃西藥傷身不要吃西藥,叫我用被告的營養處方加上慢 跑、吃牛肉。一開始是透過臉書跟被告聯絡,被告說憂鬱 症也可以逆轉,被告叫我直接到本案診所去諮詢,諮詢費 用是4,000元,因為本案診所的招牌就是掛著「琍百嘉診 所」,我相信被告是合格的專業醫師,被告也跟我說「前 陣子有一位媽媽帶著有精神病的兒子來治好了」,被告說 費用是3個月處方7萬元,醫療諮詢LINE群組加入之費用是 7萬元,我當下就刷卡14萬元,於門診時,被告除了說明 逆轉方式還有營養處方,當下被告沒有給我藥,而是繳了 錢,事後郵寄,我收到東西後,我覺得這不是我們一般認 知的處方,被告沒明白告訴我們這是維他命、礦物質,我 上網搜尋藥丸特徵發現這是直銷公司賣的產品,但上面沒 有註明為何藥物,我不敢吃,但我有跑步及吃牛肉。我覺 得處方來路不明時,有打電話問本案診所,被告不給我退 費,我說「這樣可能違法」,被告就嗆說「去告我啊」, 然後就沒下文了。且本案群組內根本不是醫療資訊,都是 「早安」、「晚安」以及宗教資料。我在本案群組上張貼 本案診所被臺北市衛生局裁罰的資訊,還來不及問被告怎 麼回事,馬上就被告退出群組了。到診所諮詢時,被告完 全沒有看我之前病歷或診斷證明書。被告沒有說「營養處 方」是不是藥,但我的認知是醫生就是應該開藥,畢竟是 診所等語(見醫偵字卷第28頁反面至第29頁;本院卷第21 5頁至第218頁)。
3.陳秀珍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我的免疫系統出問 題,身體會麻,我看神經科、免疫風濕科、身心科,說是 自律神經問題,狀況都沒有改善,我找不到答案,當時的 主治醫師叫我吃類固醇,但吃了我無法睡覺,所以我才找 其他治療方式。我從YOUTUBE網路上看到被告說可以逆轉 所有慢性病,並付了4,000元諮詢費,即我打電話過去, 被告說要諮詢費4,000元,我匯過去,被告就打電話給我 ,我告訴被告我的狀況,被告就說「沒問題,他的那套方 法對所有慢性病都可以逆轉」,我問被告是什麼方法,被 告說就是吃他的處方並且叫我要搭配運動,每天跑半小時 、心跳要130下。我問被告說「我身體都麻了,還可以這 樣嗎」,被告叫我就依照被告說的做,我又問被告處方是 西藥還是中藥,被告說那是他個人的處方。被告沒針對我
病症,被告只說他的東西對所有慢性病都可以逆轉,他逆 轉了很多慢性病,尤其是糖尿病,我說「我不是糖尿病」 ,被告說「都可以」,被告沒有要我提供病歷或檢測報告 ,因為被告是合格醫師,所以我信任被告。被告叫我到台 北本案診所去拿或被告寄處方給我,然後照被告之指示做 。我吃藥後神經腫脹,但我還是照著被告指示跑步,我有 完成被告關於「逆轉」的指示,我都照指示做,我來台北 拿處方,他們不給我,叫我先付款再寄給我。我付了32萬 元的一年費用,1個月會寄一次處方,我回台中幾天後, 我就收到處方,我看了既不是中藥也不是西藥,想說怎麼 這樣,我也搞不清楚那是什麼,我不疑有他,想說被告是 合法醫師我就相信他,我吃了一天就覺得不對,我向被告 反應,被告就叫我繼續吃。被告叫我跑步,我還買了一台 跑步機,被告叫我有空就跑,且心跳要達到130下,我連 半夜睡不著也跑,被告說要吃牛肉,我也跟被告買牛肉, 我跑了一個多月跑到腳瘀青、腳掌外翻、骨折,腳不能好 好走路,我都照被告指示做了1個月,做到沒辦法再做, 我女兒也跟我說覺得我臉色不好,我才停下來,這期間我 一直跟被告反應,被告都說繼續做就對了,只要我繼續跑 ,被告說腳掌外翻就是要一直跑,但我已經做到沒辦法了 ,後來腳還去開刀。曾經朋友有跟我說過不能這樣治療, 我有跟被告說,就遭被告在本案群組內責罵。被告沒有說 過這不是藥品,被告說這是個人處方箋,說已經逆轉了很 多人,叫我要對被告有信心等語(見醫偵字卷第25頁至第 27頁;本院卷第219頁至第222頁)。
4.周金火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我因為糖尿病、失眠 及攝護腺問題,找被告看逆轉。我罹患很嚴重的糖尿病, 我在電視看到被告是鋼鐵醫師、逆轉糖尿病高手,就經由 電視上被告的聯絡方式聯絡被告。我是107年8月去本案診 所,被告告知我有個「營養處方」可以提供,被告說那是 上帝給的指示,我當時因為怕忘記處方,有錄音。當時因 為我爆瘦十幾公斤,身體很難受,所以才相信被告,第一 次給被告看逆轉時,花了40分鐘到1小時,被告講的是全 部都可以逆轉,被告說是上帝給他的智慧,上帝給被告的 療法,被告沒有告訴我有問題可以直接問被告,且我拿給 被告醫院檢驗報告,被告一點都不看,被告說他不要看那 個。被告給我營養處方時,沒有檢附說明書說明成分。給 被告看診同時,被告沒有叫我要回輔大醫院或仁愛醫院看 診,被告叫我什麼都不要看。我給被告看診大約1個月, 被告給我直銷的營養食品,卻說是處方。之後我吃被告的
處方大約1個月,因為我吃不好,人很痛苦,爆瘦10幾公 斤,當時是8月到9月間,去仁愛醫院發現胰臟長腫瘤,才 發現被騙,被告保證可以幫我把糖尿病治好,我覺得被告 騙人。我差不多20天左右被退出群組,我不知道何原因被 退出群組,且加入群組還要7萬元,這也是被告詐欺的手 法。我看診之時,付了現金4,000元是諮詢費,且以刷卡 支付3個月的處方費用13萬元,處分是被告用寄的,處方 費用及加入群組費用加起來全部總共13萬元等語(見醫偵 字卷第27頁至第28頁;本院卷第256頁至第259頁)。又參 諸被告與周金火之間對話之錄音內容(見醫偵字卷第649 頁至第659頁),可見被告向周金火稱:「我這套是上帝 教我的,上帝是最好的醫生,他知道你哪裡有問題,還會 跟我說要怎麼要最營養,都是上帝跟我講的,營養外面產 品很多種,但是營養產品不會逆轉,我沒看過有人吃營養 產品糖尿病可以逆轉的,一個都沒有,但是營養是逆轉的 鑰匙,不是營養產品,是營養處方,處方是醫生開的,醫 師都開藥,我是世界唯一一個開純營養的,我看不起藥, 我營養太有效,所以都不用加藥,我會看你的血糖,看你 的各式各樣診斷指數,年老年少、糖化血色素,特定的營 養我會幫你調,這就是功力,這就是處方跟產品的差別, 所以產品沒效,處方有效,處方神奇的逆轉,糖尿病我光 是靠處方我逆轉5,000多個人,....你的睡眠、你的問題 ,攝護腺肥大這種都慢性病,營養處方全部考量在內,全 部在配,都是處理慢性的,所以我不只針對你糖尿病一項 ,你問題丟給我全部處理,我這處方就是你所需要解決這 些的問題、營養、補給...我之後會幫你叫做『戒藥』...我 單一疾病對糖尿病,我如果出手絕對逆轉,...糖尿病我 是要直接逆轉...3個月的營養處方7萬元...最主要這個發 炎我要讓你下來,發炎好了這個糖化血色素就會好,我都 很能控制,你看新加坡那個糖化血色素直線下降,3個月 以內搞定...我給你的處方不只有糖尿病逆轉、你的攝護 腺、你的難睡其實都是用營養處理的啦...我們就6+7萬幫 你處理,就差不多做到逆轉了,你就逆轉之後,要開始幫 我介紹,我就跟你介紹的人所花的錢,幫你減你的這些費 用.....」,顯核與上揭證詞相合。
5.胡蓉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我在YOUTUBE網站上 看到被告資訊,因為我兒子從小有妥瑞過動症狀,長期服 用藥物,我相信被告影片所說可以逆轉的處方,加上被告 是基督徒,所以我就更相信被告。我就在108年7月27日帶 著兒子、媽媽去本案診所看診,1人1小時,共8,000元,
被告說我媽媽白斑部分沒辦法,但兒子部分有辦法。被告 主要講的就是我在影片上看到的觀點,並強調被告的處方 很厲害,被告觀察我兒子說其實我兒子沒有那麼嚴重,說 我的兒子以被告經驗而言,是小問題,我有問被告我兒子 這樣能否不吃藥治好,被告跟我說他有很多成功案例,我 覺得劉醫師有正規醫學博士頭銜,又是基督徒,所以我很 相信被告。被告跟我說兒子的治療費一年是28萬元,並且 可以加入LINE群組,若有問題可以詢問,還說處方是「營 養處方」,需要搭配運動,被告還有發給我連結,說治療 好哪些人,因為被告說我兒子可以治療好,我就很有信心 ,治療除了營養處方,被告還有說需斷食跟跑步,被告沒 具體說一週要多少天,斷食部分我讓兒子1週1次,跑步1 週2、3次,我會帶我兒子出去跑。其實對於家庭經濟不好 的我而言,28萬元是一筆很大的數目,28萬費用包括1年 營養處方及加入本案群組的費用包一起。給被告看診大半 年,後來因我兒子狀況還是很多,所以我跟劉醫師提出要 終止治療,被告的處方是3個月寄1次,1年寄4次,吃了大 半年,於108年7月諮詢,於108年10月1日付款,吃到109 年9月,大約8到9個月以上,被告寄第二次處方時,沒有 提前給我電話告知,後來我發現第二次寄的跟第一次有些 不同,我問被告為何不一樣,被告說沒關係因他會調整, 第三次被告提前了半個月寄,我覺得很奇怪都沒事先打電 話或問小孩子情況,我就請被告時間到再寄過來,常常LI NE被告,不是不回應,不然就是回很慢,到第三次吃到一 半時,我覺得沒有效果,我就叫被告不要寄第四次了,並 希望能夠退最後一次的錢,被告的私人LINE我也發,群組 我也發,被告都已讀不回,我是9月30日LINE的,10月5 日我又收到一箱營養處方,沒有任何回應,就莫名其妙寄 過來,沒有吃最後一期處方,也沒有人回應我,我就很生 氣,自己退出群組。我收到營養處方,沒有說明書說明成 分,但有說要如何吃。諮詢時被告沒有要求我提供小孩的 診斷證明、病歷等,之後我要求不要再寄處方時,被告沒 有要求我提供診斷證明、病歷等語(見醫偵字卷第28頁; 本院卷第261頁至第264頁)。又由胡蓉上揭所提出之被告 FACEBOOK網站截圖資料即被告宣稱之相關治療成果以觀( 見醫偵字卷第88頁至第89頁),可悉被告曾於FACEBOOK網 站發布:「#鋼鐵醫師神奇逆轉案例分享,劉醫師,我吃 了營養處方真的逆轉我的精神狀況,而且我的高三時因為 出水痘長的痘疤,以前找皮膚科打類固醇都無法消失,現 在也不見了,僵直性脊椎炎也改善很多,甚至灰指甲和香
港腳也好很多了,甚至我的精神狀況只要吃營養處方,居 然心情變好,真的您太強了,劉醫師,您是神醫嗎?鋼鐵 醫師:我是神膏抹的醫生!...吃了營養處方心情變得很 好,現在也不會痛苦了,我已經生病近30年了,本來一點 指望也沒有,我覺得我應該吃一輩子的精神科的藥,可是 營養處方,我只吃半年體重減肥瘦12公斤也就罷了,居然 還能逆轉我身體上很多困擾的狀況,太神奇了...這叫做 神蹟,劉醫師,我真的是精神分裂症中度喔,您的營養處 方太棒了...」等情甚明。
6.蔡金勲於偵訊時及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我的女兒罹患思覺 失調症,我在107年11月10日去本案診所看診,會去看診 是因為看了電視節目,覺得可信,又因為被告同是基督徒 。我女兒本來在榮總急性病房住院,遂請假去本案診所看 診,我印象中被告花40分鐘說明逆轉,被告說曾逆轉很多 糖尿病、高血壓患者,並說我女兒的狀況更簡單,並舉例 另外一位強迫症病人治療成功的案例,我就因此相信被告 。被告說配的處方箋是15萬元,7萬元是處方,8萬元是顧 問費及加入本案群組費用,我有問被告處方箋何來,被告 說是去世界各地研發的、不能公開,處分是用寄送的。我 想說就給小孩試試看,我把信用卡拿出來說要先刷處方費 ,顧問費跟入LINE群組費用不要,被告就直接站起來把卡 抽走,我還來不及反應,被告就說兩個都要刷,刷了15萬 元,8萬元是3個月的處方費用,7萬元是加入本案群組之 費用,我因此反應不及,我當時是猶豫要不要付款,被告 有點是逼我們趕快刷卡,我卡拿出來,被告就搶去刷,我 女兒清醒時還問被告「一年30幾萬會不會醫好,我媽媽哪 有那麼多錢」,劉醫師說「會,他之前有醫好過」,我女 兒是一直阻止我,被告也沒有要求看診斷證明書或病歷。 我看到本案群組裡面被告都在罵人,我都不敢反應,被告 給的藥也是沒效,吃被告的處方2個多月,總共寄總共3 個月的處方,第一次寄一個月的份,第二次寄時,藥包都 散開,在吃什麼都不知道,我跟診所護士反應,護士就態 度很差叫我自己分,後來就沒吃了,就想說算了沒有叫被 告處理或退費,很多人被退出群組被罵笨蛋,後來我也被 踢出去本案群組。我女兒吃營養處方期間有合併台北榮總 藥物服用,有幾次沒有服用,但一停藥小孩就大吵大鬧要 自殺。被告沒有說所謂「營養處方」是不是藥品,但說那 是特別研發的處方,被告交付營養處分沒有檢附成分說明 ,諮詢時也沒有告知食品處方成分或來源。被告還叫我女 兒早上起來要讀聖經,因也會有邪靈的問題等語(見醫偵
字卷第27頁至第28頁;本院卷265頁至第267頁)。 7.曾笑倫於偵訊時及本院審理中一致證稱:在YOUTUBE看到 被告,才知道要找劉醫師,被告是虔誠的基督徒,我也是 。我有跟太太周利美一起去找被告。我跟被告說我跟我太 太都沒有生病,但被告說沒病沒差,吃了可以強身,還說 他是臺灣最好的醫生,配出的營養處方也是最好的,可以 給細胞營養。我有拿到1個月的營養品,吃了1個半月,我 有感到身體不適,心跳很快,跟周利美一樣無法排便,我 們住在高雄,我有看其他醫生,該醫生說「你吃什麼東西 拿給我看」,結果該醫生說「什麼醫師開給你的,怎麼沒 有藥的證明」,那位醫生幫我們打開看說是薑黃素。我差 不多吃1星期後,開始排便不順。然後我問被告,被告說 沒問題,不要急、就繼續吃,然後要跑步到心跳120下, 我也有繼續吃,但沒有改善。我向被告諮詢我便秘,我說 我朋友說這是維他命,被告就很生氣,被告的哥哥也是醫 師,就在群組罵我是老鼠屎,就把我退出群組,但我被退 出後,還是有繼續吃完,想說不要浪費,停止吃處方後, 排便變順利。我跟周利美總共匯了15萬4千元加上7萬4千 元。我問被告怎麼給我維他命C,被告說那不是維他命等 語(見醫偵字卷第29頁;見本院卷第301頁至第304頁)。 周利美(即曾笑倫之配偶)於偵訊時及本院審理中一致證 稱:我看了YOUTUBE,才找被告看逆轉。其實我身體沒問 題,但被告說吃了他的營養品,身體會更好。我跟曾笑倫 看診大約20至25分鐘,只有看診這一次。被告只是開了一 大堆營養品,因為我們住高雄,我們問說營養品是不是能 馬上給我們,被告就說那你們下午來拿。第一次處方開1 個月,我有吃。被告有說要做運動、跑步及吃被告的營養 品。我就有去健身房運動,跑步、重訓。後來停止給被告 看診是因我吃了營養品後不能排便,一個禮拜都沒排便。 我就去家醫科給醫生看,醫生說被告給的藥只是薑黃素。 我有請我先生曾笑倫用付費7萬元的終生諮詢群組反應, 因為被告不准兩個人加入群組,曾笑倫幫我在本案群組中 說「我吃了被告的藥,無法排便」,但沒有得到解決,被 告只叫我繼續吃,也沒有叫我提供其他證明或病歷。之後 我有繼續吃,但還是排便不順,吃完就沒有再買了,我也 有繼續詢問被告,被告都沒有處理,被告好像覺得我們囉 唆,就退我們群組等語(見醫偵字卷第29頁至第30頁;本 院卷第296頁至第300頁)。
8.戴李以樂於偵查時及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我患有躁鬱症、 膝蓋退化,我於108年在YOUTUBE網站看到被告的演講,加
上我本身是基督徒,所以很相信被告說的話,便透過臉書 網站聯繫到被告,並於108年11月11日前往本案診所諮詢 ,被告沒有要我提供病歷或診斷證明,我在被告那邊看診 大概1年,有諮詢過1次,每3個月寄一次處方,總共4次。 被告說躁鬱症沒有問題可以逆轉,被告諮詢時一直推銷被 告的「營養處方」,說很厲害可以逆轉我的病,所以我就 相信被告,隔天就匯款給被告32萬元,包含終生群組諮詢 費及1年份營養品。被告一直強調這是營養處方,且叫我 停止使用精神科藥物,每天跑步。被告寄了營養處方給我 ,我服用後,發現代謝出了問題,指甲變成黑色,並沒有 逆轉反而更嚴重,我本身有躁鬱症,劉醫師叫我精神科的 藥停藥,大概停了2、3週,後來因為我很不舒服,所以我 就繼續吃精神科的藥,我膝蓋退化也很嚴重,我後來去榮 總看,醫生問我為何要跑步。我跟劉醫師說我不能跑步, 被告卻叫我繼續跑。精神科藥物停藥後,我先生發現我不 對勁,我才跟我先生說因為被告要我停藥。我膝蓋退化不 能跑步,越跑越痛,我有跟被告在群組反應,被告叫我繼 續跑,營養品繼續吃。我有加入本案群組,但被告每天在 上面罵人,我就不敢問,之後就主動退出本案群組,因為 我覺得裡面都是無關緊要的內容,後來才知道很多人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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