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3年度,27號
HLDV,113,簡上,27,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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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簡上字第27號
上 訴 人 羅貴允

被 上訴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訴訟代理人 彭雨笙
劉崇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
國113年3月28日本院花蓮簡易庭113年度花簡字第81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係被上訴人依保險代位,請求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所承 保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保車)因本件 事故所生損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上訴人於原審主 張之原因事實略以:上訴人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40 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花蓮縣花蓮 市府前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府前路與介壽三街以南60公尺 處時,因不明原因撞擊停放在道路外之系爭保車,造成系爭 保車受損,上訴人應負擔全部的肇事責任,系爭保車經原廠 初步勘估修復金額達23萬3,609元(工資:9萬8,603元、零件 :13萬5,006元),因無修復實益,被上訴人遂依保險契約給 付全損保險金30萬3,800元予被保險人,經扣除系爭保車殘 體經標售金額3萬2,800元,被上訴人尚得代位求償27萬1,00 0元。為此,爰依民法第191條之2、第184條、保險法第53條 規定,如數請求上訴人賠償,並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 人27萬1,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上訴人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審斟酌兩造之攻擊、防禦方法後,認被上訴人未提出系爭 保車於本件車禍事故時之價值資料,且被上訴人亦未舉證其 與第三人成立之保險契約何以得拘束上訴人,故本件仍應以 回復原狀為原則,認以系爭保車原廠估價單(見原審卷第45- 55頁,下稱系爭估價單)作為系爭保車受損金額之計算基礎 ,經以零件部分折舊並加計其餘非屬零件之工資後,再扣除 系爭保車殘體拍賣得款3萬2,800元,上訴人所應賠償之金額



為7萬9,304元及其遲延利息,而判決被上訴人一部勝訴、一 部敗訴。
三、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除均援用原審之主張及陳述外,並補 充:上訴人與訴外人何孟儒羅銀妹就本件車禍所致系爭保 車車損維修費以外事項,在花蓮縣花蓮市調解委員會以3萬3 ,000元達成調解時(見本院卷第19頁),系爭保車業已報廢, 上訴人無法了解系爭保車真實毀損的狀況,故爭執系爭估價 單之正確性。並為上訴聲明:⒈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 。⒉被上訴人就上開部分於第一審之訴駁回。
四、被上訴人於本件則無其他補充。並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五、本院之判斷:
  本件上訴人上訴理由,係以經原審採認之系爭估價單,為被 上訴人所提出,然被上訴人未待上訴人確認系爭保車之真實 毀損狀況,即將系爭保車報廢,使上訴人無從確認系爭估價 單內容真實性云云。惟查,系爭保車於本件事故後,經送原 廠即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美崙服務廠修繕,結果確認有如 系爭估價單所示之應修繕項目及金額等情,有系爭估價單可 證。本院審酌系爭保車修繕費係由被上訴人以保險給付,就 系爭估價單所示修繕項目是否與本件車禍有關,被上訴人當 有相當程度之把關,以避免不必要的修繕導致其保險給付金 額擴張,致影響其公司收益;暨被上訴人就本件事故之保險 給付,因系爭保車有折舊之問題,客觀上無法全數求償(即 被上訴人理賠的保險金,與其可以代位追討的金額,兩者間 無相對應關係);並參酌東部汽車公司所代理之LEXUS、TOYO TA等廠牌汽車,均為我國汽車市場之大廠牌,故該公司對上 揭廠牌車輛之維修品項及金額之評估,其內部當有相當機制 可供員工依循,並無配合被上訴人或系爭保車車主就未有損 害項目為不實維修品項估價之必要。縱上,堪認被上訴人所 提出系爭估價單之內容真實性,尚堪採信。上訴人徒以系爭 保車業已報廢,致其無法了解系爭保車真實毀損的狀況,而 爭執系爭估價單之正確性,自不可採,難認其上訴為有理由 。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上訴意旨並不可採,其執前詞指摘原判決 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審酌後,認均與本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恒祺




法 官 李可文   
法 官 李立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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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