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6號
聲 請 人 宋興忠
代 理 人 黃暘勛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 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 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 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 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 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附表: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570元(暫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連同聲請人即債務人,合計7人,暫以每人10 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7人×10份×51元-已繳交聲請費 1,000元=2,570元)。
二、聲請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 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 其債務。故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其如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 不能清償之虞?並提出證據證明之(應併說明欠債原因)。四、就台東縣新港區漁會(下稱新港漁會)債權,債權人陳報其 為有擔保債權,然據其陳報之他項權利證明書所載:該筆債 權係以臺東縣○○鎮○○段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地段278建號建 物(合稱系爭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義務人為
游聰哲,債務人為游聰哲及宋興忠,請說明該筆債權及設定 抵押權之詳細經過及細節,包括但不限於:實際貸款之人究 為何人?若為多數人,則各自借貸金額若干?系爭不動產所 有權人為何人?是否該他人係為幫助聲請人辦理貸款而提供 系爭不動產予新港漁會設定抵押?該他人為何要為了幫助聲 請人辦理貸款而提供系爭不動產予新港漁會設定抵押?若聲 請人與該他人間有協議書或契約書,亦請一併提出,並請提 出臺東縣○○鎮○○段000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及同地段278建號建 物登記謄本(勿遮隱、勿省略)。
五、據聲請人陳報目前每月收入為21,000元,低於行政院勞動部 公告113年度每月基本工資27,470元甚多,請說明目前薪資 低於基本工資之原因。
六、請聲請人說明目前任職於何公司或何單位,並請提出聲請人 在職證明、收入切結書、113年1月至今之薪資單或薪資明細 及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七、據聲請人陳報其領有身心障礙補助,則請說明其身心障礙種 類及等級、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或診斷書、並請說明本身有無 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戶資格,以及目前有請領的補助或津 貼(如:低收補助、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障津貼、租屋 補助……等)種類為何、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單據及資料。八、據聲請人陳報每月必要支出為23,699元,已逾行政院衛生福 利部公告113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7,076元,請 說明其必要性。
九、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並提供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起,即自民國113年4月1 6日回溯2年內,期間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不動產、動產) ,應詳述其原因情事【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 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 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據實向法院陳報,並附 相關證明(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 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並提出:
㈠聲請人名下2年內所有金融機構之交易往來明細、帳戶餘額 (如存摺內頁影本)。
㈡聲請人名下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㈢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其有效人壽保險 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數額之相關證明文件(請 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
十、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扶養直系血親、兄弟姐妹、同住之家屬、 或其他接受扶養之人,若有,請說明其為何人?與聲請人之 關係?為何需接受扶養?其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之情事?並提出其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親屬系 統表、近兩年所得查詢資料、全國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其 他相關佐證資料(例舉但不限於:學生證、在學證明、診斷 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十一、若聲請人有接受他人扶養,則請說明接受何人扶養?關係 為何?每月接受給付金額若干?
十二、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 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