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欠款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3年度,190號
TNDV,113,重訴,190,20240802,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原 告 王建中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方彥博律師
劉宗樑律師
被 告 莊邦琦

張楷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欠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