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429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蔡承哲
代 理 人 楊淳涵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 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3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454號 )未成立後,以言詞聲請更生程序,然債務人漏未提出如附 件所示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 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⒈應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回覆書(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勿以彩色影印或 黑白影印代之)。
⒉應說明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者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中低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 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⒊應說明債務人目前任職工作之公司名稱、地點、內容、時間, 並提出由任職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及陳報自112年8月起至 113年8月止之每月薪資數額(應以「不扣除勞健保、執行扣薪 」之薪資分別列計)為若干?此部分須提出每月薪資明細表證 明之。如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文件,仍應按月記載每月薪資數額 (請分列本薪、津貼、補助、加班費、業績獎金、年終及三節 獎金等)。又如債務人同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亦應陳明每 月薪資收入如何,且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⒋應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及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 額,及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
⒌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 行明細資料表。(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
⒍應提出父蔡明峰、母李秀子之最新戶籍謄本及親屬系統表,並 陳報各法定扶養義務人間分攤蔡明豐、李秀子扶養費用之比例 及方式為何。
⒎債務人稱須扶養祖母蔡黃素霞,應提出蔡黃素霞之最新戶籍謄 本及家族系統表;並說明蔡黃素霞所有法定扶養義務人(即其 子女)人數、姓名、如何分擔對蔡黃素霞之扶養費用?若未支 出,應說明依民法第1115條第2項規定,蔡黃素霞之子女扶養 義務順位優先於債務人,須由債務人支出9,000元扶養費之必 要性為何?並應提出不能由蔡黃素霞子女支出之證明文件。 ⒏應說明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擔保品為 何?如為車貸,應陳報截至本裁定正本送達日止,每月支出車 貸數額為若干?是否仍正常繳款中?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