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4年度,149號
PCDM,94,附民,149,200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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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一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水相
訴訟代理人 游文華律師
被   告 乙○○
      丙○○
      戊 ○
      丁○○
      王雅萱
     (即甲○)
右被告因民國93年度自更字第3 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屏 夏
                 法 官 王 偉 光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梁 宜 庭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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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