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102號
TNDV,112,勞訴,102,2024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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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02號
原 告 趙月琴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私立永和醫院

法定代理人 楊榮哲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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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