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267號
TPDV,113,除,1267,2024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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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67號

聲 請 人 陳進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憑證,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六七九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憑證,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憑證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憑證,經本院以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六七九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一三年八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267號 發 行 公 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0000000 1 1000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0000000 1 1000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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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