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75號
聲 請 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代 理 人 陳姿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1075號 編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新臺幣) 付款地 備考 001 合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陳碧枝、吳茂松 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或其指定人 89年9月7日 未記載 3,615,000元 台北市○○○路0段000號3樓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