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87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徐子傑
被 告 林浩兆 原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萬柒仟捌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萬參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利明献,嗣於訴訟繫屬中法定代理人 變更為陳佳文,並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有民事承受訴訟聲請 狀為憑(見本院卷第99頁),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 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於民國109年5月25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8萬元 ,約定借款期間自109年5月25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 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貨付款者,或任何 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 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2月12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 欠66萬4846元(其中本金64萬5553元;利息1萬9293元),被 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01.137.32.20)於民國111 年12月9日向原告借款80萬7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1年12
月9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城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貨 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2年10月11日後竟未依 約清償本息,計尚欠73萬6180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01.137.32.20)於民國111 年12月9日向原告借款34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1年12月9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 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貨付款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2年10月1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31萬160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
(四)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01.137.215.209)於民國1 12年6月2日向原告借款1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6月2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 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貨付款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2年10月16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9萬6628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 付等語。並聲明:除假執行擔保金額外,如主文第1項所示 。
二、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本件原告主張前述事實,業據其提出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 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產品利率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 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為證(見本院卷第21至87頁)等件為證 ,核屬相符,堪信為真實。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前揭欠 款因未依約繳納視為到期後,依首揭民法第478條前段之規 定,自應負擔返還借款之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
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編號 產品 請求金額(新臺幣/元) 計息本金(新臺幣/元) 年息(%) 利息請求期間 1 小額信貸 66萬4846元 64萬5553元 4.41% 自113年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2 小額信貸 73萬6180元 73萬6180元 10.41% 自112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3 小額信貸 31萬160元 31萬160元 10.41% 自112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4 小額信貸 9萬6628元 9萬6628元 10.41% 自112年10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180萬7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