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1774號
TPDV,113,補,1774,2024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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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74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上列原告因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樺福建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張綱維曾金池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21,278元(含計算至支付命令聲
請前一日之利息及違約金),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757元,扣除
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4,257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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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