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361號
TPDV,112,勞訴,361,2024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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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61號
原 告 李俊陞

訴訟代理人 陳信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政助
訴訟代理人 魏大千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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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