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字,113年度,4號
TCDV,113,消,4,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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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字第4號
原 告 江珮玲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邦哲律師
被 告 仁悅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鑫
訴訟代理人 馬潤華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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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仁悅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